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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增设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追溯措施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3-22 | 28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对于医疗器械的监管,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大幅提高罚款数额,对严重违法单位及责任人采取吊销许可证、实行行业和市场禁入等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强化监督管理十分重要。特别是在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出现了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利剑高悬、以儆效尤。


      12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视频会,对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表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落实的自觉性;要强化体系管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规;要强化风险处置,对发现的质量风险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置。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产品抽检、不良事件监测和风险排查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每日经济新闻